- 索 引 号:
- 11450203593245846B/2022-20939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07日
- 标 题:
- 鱼应急发〔2022〕10号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鱼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鱼应急发〔2022〕1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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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应急发〔2022〕10号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鱼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应急发〔2022〕2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2022年鱼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防范遏制重持大事故的若干措施》要求,根据自治区应急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提升我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应急发〔2022〕2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柳州市、鱼峰区安委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围绕“从根本上清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排查治理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粉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专项执法覆盖率达100%,全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涉及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的问题隐患基本“清零”。
二、重点整治范围、责任主体及事项
(一)钢铁企业
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置。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铝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运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不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三)粉尘涉爆企业(涉粉作业10人及以上)
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定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化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定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四)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
按照《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柳应急发〔2022〕15号)要求,我区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3家,其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1家,我局执法检查2家(详见附件1)。
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有限空间4条”)
1.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首先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警示作业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对有限空间采取通风措施后,对有限空间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指标进行检测。
3.作业过程中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同时要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再次进入。
4.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与监护人员保持联系。发现有限空间内氧含量过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过高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
三、工作步骤
(一)信息录入,自查自改(6月10日至6月30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工贸行业企业摸底调查并同步录入广西应急管理专项应用系统的通知》(桂应急办发〔2022〕14号)要求,及时更新基本情况信息,严格对照工贸行业领域“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共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逐项自查自改,并将信息录入及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我局。
(二)专项执法,督促“清零”(7月1日至8月15日)
我局将根据专项执法企业名单的责任分工,采用“三位一体”执法模式,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专项执法模块,按照“逐企、逐项、逐设备”要求开展执法,认真录入工贸行业领域25项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将依法严肃处罚,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既要处罚企业,又要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对涉及工贸行业25项重点事项存在的隐患,我局将依法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实现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零”。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科学组织
为高效有序推进我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2022年鱼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如下:
组 长:李定贤 鱼峰区应急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易齐兴 鱼峰区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周凡超 鱼峰区应急局科员
李永明 鱼峰区应急局科员
魏龙飞 鱼峰区应急局工作人员
我局将设工作专班,由易齐兴副局长为专班负责人,安全监管股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的日常工作,组织并推进相关工作,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聚焦重点,提升效能
我局将按要求,执法全过程使用应急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专项执法模块进行录入全面实行“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对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扎实推进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警示曝光
我局将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 “有限空间4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附件:鱼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 6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