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安委〔2019〕5号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柳安委〔2016〕15号)和《鱼峰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鱼办发〔2015〕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鱼峰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 12月23日
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一、总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鱼峰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区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指导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它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区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
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指导各单位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
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
1.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2.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立项,提高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尾矿库治理,关停、整治危库和险库。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指导监督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负责区属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行业)工业企业(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3.严格管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4.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区教育局
1.负责指导辖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中小学(含幼儿园)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督促各类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指导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4.按职责分工,负责辖区中小学建筑活动安全监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区科学技术局
1.将安全生产纳入科普宣传,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安全防范能力。
2.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六)公安鱼峰分局
1.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爆破作业)及对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处置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使用环节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实施安全监管,负责对废旧、罚设的非法烟花爆竹组织销毁处置,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2.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核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
3.依法打击、查处辖区内成品油非法储存、经营等违法行为。
4.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5.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七)鱼峰消防大队
1.实施辖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产品质量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2.负责火灾扑救、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参加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剧毒化学品使用事故等应急处置工作。
4.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队开展乡镇消防工作。
(八)鱼峰交警大队
1.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督促企业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九)区民政局
负责本系统社会福利机构和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十)区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参与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构,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2.审查区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协助实施
部门开展对区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3.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对辖区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区财政局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3.健全安全生产应急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应急(救援)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使用。
4.健全区项目安全资金保障机制,监督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资金到位。
(十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的规定
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2.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做好患职业病的工伤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4.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女职工、未成
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三)区自然资源局
1.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鱼峰大队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查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和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区的治理工作。
3.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鱼峰区地质勘查行业及资质,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4.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鱼峰大队检查尾矿库
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尾矿库的非
法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指导辖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森林消
防队伍建设与管理。
6.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柳州市鱼峰生态环境局
1.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
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2.依法对管辖权限内企业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涉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针对突发环境事件,按照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相关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十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依法对管理范围区内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工业、技改、矿山、人防、消防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拟订辖区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
2.协调规划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过程中,加强对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
3.配合市级部门对城区供水、燃气等安全监督管理,并牵头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
加强对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
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4.负责管理范围区内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物业管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5.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周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日常监督管理,配合管道保护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6.负责建筑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十六)交通运输局
1.负责所管辖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职责范围
内的水路运输、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指导所辖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职责范围内的水路运输、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协调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6.配合海事部门做好新建、改建、扩建跨越、穿越航道的油气输送管道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配合协调解决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问题。
(十七)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业行业和职责范围内的农村安全生产工作,拟定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业行业和农村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
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5.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6.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8.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
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辖区水产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企业、养殖场(户))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养殖业的安全管理,宣传和推广安全养殖知识,防范养殖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渔业船舶作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渔业船舶作业安全。
11.督促各渔业企业和渔民做好渔船停泊期间的防火工作,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12.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防范水生野生动物伤人事故。
(十八)区商务局
1.负责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3.配合上级部门依法查处已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
4.负责辖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九)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1.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区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制定文化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文化区场应急管理。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广播电视、电影活动,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区属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7.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区卫生健康局
1.负责监督管理、协调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
2.负责卫生系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5.负责职业病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
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
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
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4.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和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持。
5.依法承担辖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
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
6.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改造)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不含行政审批)。
7.监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组织和参与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特种设备事故。
8.依法对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实
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不含行政审批),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9.监督检查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10.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
(二十二)区应急管理局
1.组织拟订辖区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辖区生产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
5.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6.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督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依法对违法违规使用尾矿库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尾矿库管理责任单位排查治理尾矿库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隐患,或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7.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辖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1.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1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全面负责系统内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燃气点和违法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施工行为。
3.负责职责范围内市容环境治理安全监督管理。
4.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市占压燃气管道的违法建设进行清理整治,对损坏燃气管道及其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区政府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布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擅自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十四)其他有关部门
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区委编办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区有关部门及其管理的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按照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安全生产法》、《鱼峰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鱼办发〔2015〕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制定《职责分工》,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三个必须”责任体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厘清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关键环节。各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题学习培训会,组织逐项学习、认真对照,让全体人员明确职责,认识到职责分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生产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科室分工,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各级各岗职责,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岗位履职能力,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健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照《职责分工》,认真梳理工作,属于本单位负责、牵头的职责,要积极谋划、主动落实;属于配合其他单位落实的职责,要畅通渠道,要经常与牵头单位保持沟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抓好落实。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公安鱼峰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柳州市鱼峰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区人民政府界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鱼峰消防大队、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如有新的变化和要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完善,解释权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 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