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召开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
来源: 魅力鱼峰  |   发布日期: 2026-01-30 10:08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精神,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1月29日上午,鱼峰区召开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布置会。区委副书记、区长毛国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区长贺勋主持会议并部署具体工作,各镇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


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秸秆焚烧、扬尘污染等问题依然突出,加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与不利气象条件叠加,空气质量保障面临巨大压力,污染防治任务紧迫、责任重大。

会议强调


春节前后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必须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强化落实。要严格执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打击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源头管控和过程执法。要全面巡查,各镇街、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特别是在除夕、初一、初二及元宵等重点时段,要确保人员到位、巡查到位、响应迅速,织密全天候监管网络。要加强宣传,线上线下同步发力,通过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劝导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禁燃限放政策与环保理念,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社会共治氛围。

会议要求


各部门、各镇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迅速将会议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加强协同配合,杜绝推诿扯皮,确保执法严格、巡查到位、宣传深入,全力推动春节期间各项大气污染管控措施落地见效,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关于鱼峰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温馨提示

柳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鱼峰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朋友有燃放烟花爆竹需求的,可前往禁放范围外的区域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并注意燃放安全。如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通过110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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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动态

鱼峰区召开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精神,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1月29日上午,鱼峰区召开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布置会。区委副书记、区长毛国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区长贺勋主持会议并部署具体工作,各镇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


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秸秆焚烧、扬尘污染等问题依然突出,加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与不利气象条件叠加,空气质量保障面临巨大压力,污染防治任务紧迫、责任重大。

会议强调


春节前后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必须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强化落实。要严格执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打击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源头管控和过程执法。要全面巡查,各镇街、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特别是在除夕、初一、初二及元宵等重点时段,要确保人员到位、巡查到位、响应迅速,织密全天候监管网络。要加强宣传,线上线下同步发力,通过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劝导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禁燃限放政策与环保理念,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社会共治氛围。

会议要求


各部门、各镇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迅速将会议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加强协同配合,杜绝推诿扯皮,确保执法严格、巡查到位、宣传深入,全力推动春节期间各项大气污染管控措施落地见效,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关于鱼峰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温馨提示

柳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鱼峰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朋友有燃放烟花爆竹需求的,可前往禁放范围外的区域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并注意燃放安全。如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通过110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