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2024年禁渔期通告
来源: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2-26 09:10   

为了养护渔业资源,保护鱼类繁殖,促进渔业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 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区禁渔期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鱼峰区辖区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所有捕捞作业方式。

四、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其他事项

广大群众对所有非法捕捞行为,如电鱼、毒鱼、炸鱼等涉嫌犯罪行为可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鱼峰区农业农村局举报,或者直接拨打110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举报电话:柳州市渔政:0772-2853959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0772-3133808

公安机关:110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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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2024年禁渔期通告

为了养护渔业资源,保护鱼类繁殖,促进渔业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 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区禁渔期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鱼峰区辖区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所有捕捞作业方式。

四、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其他事项

广大群众对所有非法捕捞行为,如电鱼、毒鱼、炸鱼等涉嫌犯罪行为可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鱼峰区农业农村局举报,或者直接拨打110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举报电话:柳州市渔政:0772-2853959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0772-3133808

公安机关:110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