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9日,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柳鱼峰城管市容罚告字〔2023〕第Y0017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柳州市振辉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柳鱼峰城管市容罚告字〔2023〕第Y0017号),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中的受送达对象:柳州市振辉运输有限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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