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6年10月13日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文苑路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门口路段、柳州市鱼峰区秀水三路瑞浦赛克公司大门对面人行道上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遮阳伞、桌子、凳子、折叠椅、保温箱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6001854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6001855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001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002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003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004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物品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东市容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东市容中队 联系电话:0772-2671043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打印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