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住建发〔2026〕3号鱼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住房保障专责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鱼峰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鱼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   发布日期: 2026-10-15 16:20   

里雍镇人民政府、白沙镇人民政府、雒容镇人民政府,专责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6年度鱼峰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住房保障专责组办公室(代)

2026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度鱼峰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有关工作部署,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2026年度我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3户,10月底前基本竣工,11月底前对年度实施项目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计划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镇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各地自筹资金先行组织实施,列入下一年度任务计划。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改造对象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农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包括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实施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农户唯一住房经鉴定为危房,或无自有住房,或住房位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要求(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可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政策。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标准

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标准,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要执行桂建发〔2020〕3号、桂自然资发〔2020〕70号、桂自然资发〔2023〕27号、柳建规字〔2020〕1号、鱼资源通〔2020〕40号、鱼资源通〔2023〕21号及《柳州市鱼峰区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等要求审批。新建农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充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占或少占耕地,顺应地形地貌,不得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无房居住、无力租房或现住房为危房等急需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困难农户,应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确保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农房低层住宅可以选用标准设计图集,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其他农村住宅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标准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户厕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三)补助标准

2026年度我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3户,其中2户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户,21户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户、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本年度上级下达我区补助资金共计82.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2.09万元、自治区本级资金20.67万元。参照自治区制定的3.6万元户均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农户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其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户户均补助3.685万元、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户、低保户户均补助3.59万元。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通”渠道发放,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由区住建局直接办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和委托代发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再由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至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实施程序

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危房评定。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未达到抗震标准的纳入改造范围。

3.明确任务。将我区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户。

4.签订协议。乡镇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5.组织施工。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乡镇、村委会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6.竣工验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住房保障常态化帮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分阶段验收,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及时逐户组织房屋质量安全验收,对照危房改造质量标准逐项进行核验,对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验收;之后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组成验收组,进行区级竣工联合验收,核实危房改造对象准确性、资金发放情况、调查农户满意度等。

7.拆除旧危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8.拨付补助资金。区住建局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审核、公开公示,并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核补贴相关信息。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在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由区住建局直接办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五)工作要求

1.实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村、镇、区三级公示程序。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认定条件和补助标准,依规公平公正确定补助对象,全程规格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加强技术指导。区住建局指导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深入在建农房施工现场开展实地巡查和技术服务,及时纠偏建设问题;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安排专人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3.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

4.抓好建设管理。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危房改造的新建房屋要按照桂自然资发〔2020〕70号和桂自然资发〔2023〕27号文件要求,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再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民居。改造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5.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6.减轻农户负担。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现代宜居农房。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根据地方财力,对于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以通过财政贴息、给予风险补偿金、投保政策性保险等方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同时,在农户投入和财政资金之外,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社会捐助、保险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各镇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屋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二、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2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9.6万元。本年度上级下达我区补助资金82.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2.09万元、自治区本级资金20.67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6年6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规划选址、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6年7—10月)。印发本年度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按照7月全面开工、10月底前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

(三)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阶段(2026年11月底前)。11月底前对年度实施项目验收,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核补贴相关信息且在财政部门下达补助资金后的30日内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四)总结阶段(2026年12月)。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区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相关文件要求,主动对接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建立协调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政策支持对象名单(含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的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的认定,及时将符合政策支持对象名单共享给区住建局。

(四)区民政局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及时将符合政策支持对象名单共享给区住建局。

(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六)区、镇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附件:2026年度鱼峰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表

附件

2026年度鱼峰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表

乡镇

年度改造任务

小计

(户)

脱贫户

(户)

农村低保户

(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户)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户)

刚性支出家庭

(户)

里雍镇

13

1

6

5

1

0

白沙镇

9

1

3

2

0

3

雒容镇

1

0

1

0

0

0

合计

23

2

10

7

1

3

鱼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住房保障专责组办公室2026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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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鱼住建发〔2026〕3号鱼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住房保障专责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鱼峰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里雍镇人民政府、白沙镇人民政府、雒容镇人民政府,专责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6年度鱼峰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住房保障专责组办公室(代)

2026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度鱼峰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有关工作部署,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2026年度我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3户,10月底前基本竣工,11月底前对年度实施项目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计划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镇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各地自筹资金先行组织实施,列入下一年度任务计划。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改造对象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农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包括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实施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农户唯一住房经鉴定为危房,或无自有住房,或住房位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要求(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可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政策。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建设标准

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标准,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要执行桂建发〔2020〕3号、桂自然资发〔2020〕70号、桂自然资发〔2023〕27号、柳建规字〔2020〕1号、鱼资源通〔2020〕40号、鱼资源通〔2023〕21号及《柳州市鱼峰区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等要求审批。新建农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充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占或少占耕地,顺应地形地貌,不得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无房居住、无力租房或现住房为危房等急需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困难农户,应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确保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农房低层住宅可以选用标准设计图集,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其他农村住宅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标准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户厕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三)补助标准

2026年度我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3户,其中2户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户,21户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户、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本年度上级下达我区补助资金共计82.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2.09万元、自治区本级资金20.67万元。参照自治区制定的3.6万元户均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农户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其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户户均补助3.685万元、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户、低保户户均补助3.59万元。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通”渠道发放,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由区住建局直接办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和委托代发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再由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至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实施程序

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危房评定。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未达到抗震标准的纳入改造范围。

3.明确任务。将我区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户。

4.签订协议。乡镇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5.组织施工。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乡镇、村委会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6.竣工验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住房保障常态化帮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分阶段验收,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及时逐户组织房屋质量安全验收,对照危房改造质量标准逐项进行核验,对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验收;之后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组成验收组,进行区级竣工联合验收,核实危房改造对象准确性、资金发放情况、调查农户满意度等。

7.拆除旧危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8.拨付补助资金。区住建局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审核、公开公示,并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核补贴相关信息。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在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由区住建局直接办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五)工作要求

1.实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村、镇、区三级公示程序。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认定条件和补助标准,依规公平公正确定补助对象,全程规格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加强技术指导。区住建局指导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深入在建农房施工现场开展实地巡查和技术服务,及时纠偏建设问题;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安排专人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3.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

4.抓好建设管理。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危房改造的新建房屋要按照桂自然资发〔2020〕70号和桂自然资发〔2023〕27号文件要求,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再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民居。改造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5.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6.减轻农户负担。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现代宜居农房。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根据地方财力,对于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以通过财政贴息、给予风险补偿金、投保政策性保险等方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同时,在农户投入和财政资金之外,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社会捐助、保险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各镇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屋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二、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2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9.6万元。本年度上级下达我区补助资金82.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2.09万元、自治区本级资金20.67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6年6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规划选址、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6年7—10月)。印发本年度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按照7月全面开工、10月底前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

(三)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阶段(2026年11月底前)。11月底前对年度实施项目验收,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核补贴相关信息且在财政部门下达补助资金后的30日内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四)总结阶段(2026年12月)。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区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相关文件要求,主动对接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建立协调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政策支持对象名单(含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的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的认定,及时将符合政策支持对象名单共享给区住建局。

(四)区民政局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及时将符合政策支持对象名单共享给区住建局。

(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六)区、镇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附件:2026年度鱼峰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表

附件

2026年度鱼峰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表

乡镇

年度改造任务

小计

(户)

脱贫户

(户)

农村低保户

(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户)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户)

刚性支出家庭

(户)

里雍镇

13

1

6

5

1

0

白沙镇

9

1

3

2

0

3

雒容镇

1

0

1

0

0

0

合计

23

2

10

7

1

3

鱼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住房保障专责组办公室2026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