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6年9月17日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坪地路、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广西智能制造职业技术学院门口人行道上、柳州市鱼峰区文苑路与官塘大道交汇处、柳州市鱼峰区安和路柳州工学院北校区对面非机动车道上、柳州市鱼峰区安和路柳州工学院北校区门口非机动车道上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遮阳伞、煤气罐、电子秤、露营车、桌子、箱子、塑料筐、保温箱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13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14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175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80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83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17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81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物品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东市容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东市容中队 联系电话:0772-2671043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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