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逾期无人认领物品公告(柳东)
来源: 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8-24 16:19   

本机关于2026812日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安泰路与泰和路交汇处非机动车上、柳州市鱼峰区安泰路与泰和路交汇处广西农村信用社前机动车道上、柳州市鱼峰区泰和路公交车站旁人行道上、柳州市鱼峰区安泰路居家生鲜门店前人行道上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电子秤、遮阳伞、折叠桌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174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192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193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68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物品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东市容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东市容中队                     联系电话:0772-2671043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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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6年8月24日逾期无人认领物品公告(柳东)

本机关于2026812日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安泰路与泰和路交汇处非机动车上、柳州市鱼峰区安泰路与泰和路交汇处广西农村信用社前机动车道上、柳州市鱼峰区泰和路公交车站旁人行道上、柳州市鱼峰区安泰路居家生鲜门店前人行道上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电子秤、遮阳伞、折叠桌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174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192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193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68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物品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东市容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东市容中队                     联系电话:0772-2671043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