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现将我区各镇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附件)。
请各防汛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做好防汛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鱼峰区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名单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3日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8月3日印发
【打印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