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工作方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桂建村镇〔2026〕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决定对符合桂建村镇〔2026〕3号文相关规定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奖励。现将补助申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原则
按照“谁出资鉴定,谁获得奖励”的原则,并按出资比例对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分配奖励资金。
二、奖励条件
(一)经营性自建房完成房屋安全鉴定时间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
(二)委托的鉴定机构和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则上应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等有关要求,且需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奖励标准
单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补助奖励标准为: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平方米的,奖励1300元/栋。建筑面积为300-450平方米(含)的,奖励1600元/栋。建筑面积大于450平方米的,奖励1800元/栋。建筑面积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现场核定面积为准。
四、奖励发放方法
(一)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后,向当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
(二)申请奖励资料包括:
1.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申请格式详见附件);
2.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合同;
3.可证明申请主体实际出资的材料,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安全鉴定服务费的发票、加盖收款方公章的合规收据、显示交易双方信息及款项用途的支付凭证(含银行转账回单、微信/支付宝电子凭证等),以及其他经审核部门认可的出资佐证材料;
4.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三)审核与公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完成对申请奖励资料的审核,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请主体。
(四)奖励发放。公示后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申请主体。奖励资金使用完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公告终止申领,若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奖励申请总金额超过奖励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请奖励材料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奖励对象。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受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申请材料提交至: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4室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
(三)咨询服务
咨询热线主要受理本次补助申领相关内容的解答。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0772-2135627。
特此公告。
附件:房屋安全鉴定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
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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