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无人认领物品公告(柳东)
来源: 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6-10 17:21   

本机关于2026529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无人机培训基地旁空地内涉嫌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电动三轮车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63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物品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东市容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东市容中队                     联系电话:0772-2671043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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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逾期无人认领物品公告(柳东)

本机关于2026529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无人机培训基地旁空地内涉嫌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电动三轮车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63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物品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东市容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东市容中队                     联系电话:0772-2671043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