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落实2026年度水库堤防水闸安全责任人和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的通知》(桂水运管〔2026〕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大坝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鱼峰区15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公示(附件)。各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做好大坝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大坝安全运行。
附件:2026年度鱼峰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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