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无人认领物品公告(柳东) (二)
来源: 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5-25 11:05   

本机关于2026513日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半塘路博园雅居门前、柳州市鱼峰区新福路工学院门口前人行道上、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铁职院门前人行道上、柳州市鱼峰区江和路广西科技大学南门东南侧45米处人行道上、柳州市鱼峰区新福路蔚来别苑西门前非机动车道上、柳州市鱼峰区新福路蔚来别苑西门前人行道上、柳州市鱼峰区新福路农业银行前非机动车道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电子秤、两轮电动车、燃气瓶、手推车、不锈钢盆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21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22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27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29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31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158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181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182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159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160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物品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东市容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东市容中队                     联系电话:0772-2671043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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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逾期无人认领物品公告(柳东) (二)

本机关于2026513日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半塘路博园雅居门前、柳州市鱼峰区新福路工学院门口前人行道上、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铁职院门前人行道上、柳州市鱼峰区江和路广西科技大学南门东南侧45米处人行道上、柳州市鱼峰区新福路蔚来别苑西门前非机动车道上、柳州市鱼峰区新福路蔚来别苑西门前人行道上、柳州市鱼峰区新福路农业银行前非机动车道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电子秤、两轮电动车、燃气瓶、手推车、不锈钢盆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21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22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27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29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31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158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181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182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159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160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物品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东市容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东市容中队                     联系电话:0772-2671043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