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无人认领物品公告(柳东)
来源: 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5-22 16:21   

本机关于2026512日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连升路龙象城售楼部门前、柳州市鱼峰区新福路工学院门前人行道上、柳州市鱼峰区文苑路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行道上、柳州市鱼峰区文苑路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门前人行道上、柳州市鱼峰区车园纵四路花岭友邻会东门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电子秤、两轮电动车、煤气罐、水果筐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08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11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15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16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57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58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59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60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20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61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17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18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262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263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物品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东市容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东市容中队                     联系电话:0772-2671043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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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逾期无人认领物品公告(柳东)

本机关于2026512日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连升路龙象城售楼部门前、柳州市鱼峰区新福路工学院门前人行道上、柳州市鱼峰区文苑路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行道上、柳州市鱼峰区文苑路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门前人行道上、柳州市鱼峰区车园纵四路花岭友邻会东门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电子秤、两轮电动车、煤气罐、水果筐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08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11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15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16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57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58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59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60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20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761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17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818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262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263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物品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东市容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东市容中队                     联系电话:0772-2671043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