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柳州市鱼峰区鸡喇村、水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2)”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a3802163@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地址:柳州市西江路北二巷司法大楼邮编:545006),并在信封上注明“柳州市鱼峰区鸡喇村、水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2)”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反馈期限
本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期限为30天,自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
附件:《“柳州市鱼峰区鸡喇村、水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2)”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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