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鱼峰区鸡喇村、水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2)”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6-04-02 14:55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柳州市鱼峰区鸡喇村、水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2)”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a3802163@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地址:柳州市西江路北二巷司法大楼邮编:545006),并在信封上注明“柳州市鱼峰区鸡喇村、水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2)”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反馈期限

本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期限为30天,自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

附件:《“柳州市鱼峰区鸡喇村、水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2)”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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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柳州市鱼峰区鸡喇村、水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2)”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柳州市鱼峰区鸡喇村、水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2)”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a3802163@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地址:柳州市西江路北二巷司法大楼邮编:545006),并在信封上注明“柳州市鱼峰区鸡喇村、水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2)”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反馈期限

本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期限为30天,自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

附件:《“柳州市鱼峰区鸡喇村、水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2)”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