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告
本机关于2026年3月23日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文苑路坪地屯,涉嫌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烧烤炉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0042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物品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东市容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东市容中队 联系电话:0772-2671043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0二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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