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告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6日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新福路道路上,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煤气罐、燃气瓶、保温壶、板凳、保温桶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154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155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1156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169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170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171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6〕第0000172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物品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东市容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东市容中队 联系电话:0772-2671043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0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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