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登记保存物品逾期未处理清单公告
来源: 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3-26 10:30   

我局在鱼峰辖区内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对涉案物品实施了证据登记保存措施,请在2025年8月1日前的涉案当事人凭有效证件和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东环中队接受处理,地址西江路46号。逾期不来处理的,上述物品将视为无主物依法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6日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通知公告

证据登记保存物品逾期未处理清单公告

我局在鱼峰辖区内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对涉案物品实施了证据登记保存措施,请在2025年8月1日前的涉案当事人凭有效证件和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东环中队接受处理,地址西江路46号。逾期不来处理的,上述物品将视为无主物依法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