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登记保存物品逾期未处理清单公告
来源:
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3-26 10:30  
我局在鱼峰辖区内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对涉案物品实施了证据登记保存措施,请在2025年8月1日前的涉案当事人凭有效证件和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东环中队接受处理,地址西江路46号。逾期不来处理的,上述物品将视为无主物依法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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