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强制执行决定书》(柳鱼峰城管强执决字〔2024〕第46125号 )送达公告
来源: 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3-18 11:23   

2026年3月10日,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柳鱼峰城管强执决字〔2024〕第46125号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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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告|《强制执行决定书》(柳鱼峰城管强执决字〔2024〕第46125号 )送达公告

2026年3月10日,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柳鱼峰城管强执决字〔2024〕第46125号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