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柳鱼峰综执催告字〔2025〕第20094号)送达公告
来源: 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6-03-13 10:55   

2026年3月9日,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鱼峰综执催告字〔2025〕第20094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柳州市罡杨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柳州市罡杨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中的受送达对象:柳州市罡杨贸易有限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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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告|《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柳鱼峰综执催告字〔2025〕第20094号)送达公告

2026年3月9日,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柳鱼峰综执催告字〔2025〕第20094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当事人柳州市罡杨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柳州市罡杨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中的受送达对象:柳州市罡杨贸易有限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