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无人认领物品公告(鱼峰)(二)
来源: 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12-22 11:05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  告

本机关于20251211日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天山路、柳石路处涉嫌超出门槛经营的行为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沙子、手推车、广告牌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0602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0603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0644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涉案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及相关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鱼峰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前来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鱼峰中队覃旭久、张新伟      联系电话:0772-2020685

附件: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公示登记表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五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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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逾期无人认领物品公告(鱼峰)(二)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  告

本机关于20251211日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天山路、柳石路处涉嫌超出门槛经营的行为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沙子、手推车、广告牌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0602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0603号、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0644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涉案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及相关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鱼峰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前来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鱼峰中队覃旭久、张新伟      联系电话:0772-2020685

附件: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公示登记表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五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