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告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0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博园大道绿地内,涉嫌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木炭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综执登存通字〔2025〕第0000204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物品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
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东市容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东市容中队 联系电话:0772-2671043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0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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