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无人认领物品公告(柳石)
来源: 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12-22 09:15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  告

本机关于 2025 年 12月 11日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在柳石路龙珠小苑谭氏米粉店旁涉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两轮电动车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城管登存通字〔2025〕第10001021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涉案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及相关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石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前来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石中队林家双、王武华       联系电话:0772-2021753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0二五 年 十 二月 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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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逾期无人认领物品公告(柳石)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  告

本机关于 2025 年 12月 11日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在柳石路龙珠小苑谭氏米粉店旁涉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两轮电动车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城管登存通字〔2025〕第10001021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涉案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及相关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石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前来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石中队林家双、王武华       联系电话:0772-2021753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0二五 年 十 二月 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