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我局在鱼峰辖区内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对涉案物品实施了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其中有部分三轮电动车停放于南环路119号停车场内)请案发在2025年4月25日前的涉案当事人凭有效证件和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各市容中队及办案大厅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上述物品将视为无主物依法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6日
清单1 联系地址:柳石路147号办案大厅 联系电话:2021755
清单2 联系地址:香桥路4号五楼510室 联系电话:351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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