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告
本机关于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23日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在柳州市鱼峰区东埠路、柳州市鱼峰区环山路、柳州市鱼峰区秀水三路人行道上,涉嫌不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涉案的杰工电动三轮车、瑷玛之星电动三轮车、飞鸽集团电动三轮车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柳鱼峰城管登存通字〔2025〕第65001号、柳鱼峰城管登存通字〔2025〕第65002号、柳鱼峰城管登存通字〔2025〕第65005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本机关公告如下:
请上述物品的利害关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东市容中队接受处理并领取登记保存物品。
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东专项治理中队
联系电话:18607722724
附件:物品清单
柳州市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0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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