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大棚房”问题举报渠道的公告
来源: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5-03-21 16:54   

为切实将“大棚房”问题常态化长效监管落到实处,严防死灰复燃,严防新增问题发生,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15号)要求,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开设“大棚房”问题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一、受理范围

柳州市鱼峰区范围内的设施农用项目

二、受理内容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和备案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72-3867927

2、举报邮箱:yfq@lzsnyncj.com

四、举报要求

1、请提供截图等相关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2、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3、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工作使用,我们承诺您的信息不会被非法披露,请您放心。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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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大棚房”问题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切实将“大棚房”问题常态化长效监管落到实处,严防死灰复燃,严防新增问题发生,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15号)要求,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开设“大棚房”问题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一、受理范围

柳州市鱼峰区范围内的设施农用项目

二、受理内容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和备案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72-3867927

2、举报邮箱:yfq@lzsnyncj.com

四、举报要求

1、请提供截图等相关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2、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3、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工作使用,我们承诺您的信息不会被非法披露,请您放心。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