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丹等3名代表:
你们在鱼峰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做好小区增绿补绿工作的建议》(第2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你们所提的:“在目前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没有平衡好不同用地的合理分配,过多的强调了停车、活动、便利保洁、减少维护成本等方面的需求,绿化率低问题”。我们走访咨询了市城市绿化园林管理部门,根据《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绿线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审批。因调整绿线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当同步落实新的规划绿地予以补足。绿线调整完成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调整结果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新建住宅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属于旧城改造的住宅小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同时报送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树木的处置、保护措施。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对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绿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二)绿地布局是否合理;
(三)植物的种类、配置是否适当;
(四)绿化设计是否符合园林景观要求;
(五)绿地内道路、给排水以及其他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园林设计规范。
根据以上条例规定,我中心将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在老旧小区和三供一业小区改造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小区绿化用地进行规划,并且要保障小区绿化用地被占用后解决好绿化率低的问题。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我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区分管领导签名:单位主要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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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建议人:何丹、熊宾、石科
抄送:区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区政府办公室(承办人:黄涵 联系电话:3166527)(注:建议已采纳实施的填A,建议列入工作计划逐步实施的填B,建议无法实施的填C,建议已做业务工作参考的填D。)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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