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条件

  • 办理地址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设立依据

  • 常见问题

办理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16年12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金科天宸南侧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9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2113276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一、运输证配发登记表(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二、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一份)

材料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三、9厘米*6.2厘米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四、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五、经办人身份证(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六、委托书(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许可证》副本(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八、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十、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实车核查记录表(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十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一份)

材料标准:

1.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 

3.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设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下放后审批部门: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际叫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下放事项的审批层级)

常见问题

从事县内客运班线经营的,向哪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答: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班线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从事县际客运班线经营的,向哪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答:从事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班线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换发、补发)一件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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