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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手术有生育津贴待遇吗?

反映人参保的是柳州市职工医保,其怀孕已经满4个月,因胎盘脱落在医院实施了流产手术,已使用医保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医院让其填写了《生育津贴支付知情告知书》,反映人想了解其实施的流产手术是否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实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第十条规定:“(二)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参保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出院结算时,医院已经发起了生育津贴申请推送,如参保状态正常,则可享受津贴待遇,如单位存在欠费,待缴清欠费后可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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