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栗园新居(二期、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18-09-05 08:56   

  为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发〔201256号)、《柳州市保障性住房轮候选房操作暂行办法》(柳建保字〔20121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情况,我委自即日起至2018930日止组织开展栗园新居经适房项目申请受理工作,具体相关事项申请人可自行登录柳州建设网保障性住房栏目(http://www.lzhc.gov.cn)查看或下载,也可自行前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栏查看。咨询电话:88517478855357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开展栗园新居(二期、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9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栗园新居(二期、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发〔201256号)、《柳州市保障性住房轮候选房操作暂行办法》(柳建保字〔201219号)的相关要求和项目建设情况,我委组织开展栗园新居(二期、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本次受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为栗园新居(二期、三期),位于柳州市柳南区石烂路6号,共2208套。 

  二、受理期限及地点 

  (一)受理期限:201893日起至2018930日止。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假日和周末休息日不受理。 

  (三)受理部门:柳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四)受理地点:柳州市城中区中山东路11号一楼受理大厅(文惠桥北、文化大院斜对面)。 

  (五)咨询电话:88517478855357 

  三、申请条件 

  本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32661元(含)。 

  (三)申请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四)单身家庭申请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即1993930日前出生。 

  四、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 

  1.《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含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婚姻状况承诺书等,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若已拥有本市不动产(包括共同申请人),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一份;若无,无需提交(申请家庭无需提供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由我委统一核查)。 

  4.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提交个人收入承诺材料。 

  5.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居住证》,缴纳自申请购房之日前3年以上(含)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意向申请的家庭可前往柳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领取申请表,也可自行登录柳州建设网(http://www.lzhc.gov.cn)“保障性住房”栏目下载打印。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情形:70岁以上的老人;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市县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身患残疾(需提交残疾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交优抚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户口簿及每位申请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的身份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未成年)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应提供出生证明;有抚养、赡养或收养关系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受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家庭按上述规定向柳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确认。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在柳州建设网、市住建委公告栏等进行公示。 

  (三)摇号: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摇号,确定本次申请家庭的排队顺序。 

  (四)公示: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将摇号确定的排队顺序结果在柳州建设网、市住建委公告栏等进行公示。 

  (五)购房: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购房资格,通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公示顺序结果,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情况核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由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安排购房。 

  (六)优先排序规则:按照公开摇号所确定的排队顺序采取普通申请轮候家庭与优先申请轮候家庭31的方式进行穿插排序,即3名普通申请家庭后面插入排列1名优先申请家庭,以此类推。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采用轮候制度,申请截止后,由电脑随机摇号确定申请家庭轮候先后顺序,并作为以后轮候选房的重要依据。本批次申请家庭的轮候号码按上一批次轮候的最大号数往下续接。 

  (二)申请人在受理期限内交表均有效,交表时间不分先后。由工作人员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至电脑信息系统中,受理期限结束后电脑信息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三)详情请登录柳州建设网(http://www.lzhc.gov.cn)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婚姻状况承诺书 

        3.个人收入承诺书 

    

    

                                       201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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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信息

关于开展栗园新居(二期、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发〔201256号)、《柳州市保障性住房轮候选房操作暂行办法》(柳建保字〔20121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情况,我委自即日起至2018930日止组织开展栗园新居经适房项目申请受理工作,具体相关事项申请人可自行登录柳州建设网保障性住房栏目(http://www.lzhc.gov.cn)查看或下载,也可自行前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栏查看。咨询电话:88517478855357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开展栗园新居(二期、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9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栗园新居(二期、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发〔201256号)、《柳州市保障性住房轮候选房操作暂行办法》(柳建保字〔201219号)的相关要求和项目建设情况,我委组织开展栗园新居(二期、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本次受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为栗园新居(二期、三期),位于柳州市柳南区石烂路6号,共2208套。 

  二、受理期限及地点 

  (一)受理期限:201893日起至2018930日止。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假日和周末休息日不受理。 

  (三)受理部门:柳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四)受理地点:柳州市城中区中山东路11号一楼受理大厅(文惠桥北、文化大院斜对面)。 

  (五)咨询电话:88517478855357 

  三、申请条件 

  本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32661元(含)。 

  (三)申请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四)单身家庭申请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即1993930日前出生。 

  四、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 

  1.《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含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婚姻状况承诺书等,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若已拥有本市不动产(包括共同申请人),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一份;若无,无需提交(申请家庭无需提供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由我委统一核查)。 

  4.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提交个人收入承诺材料。 

  5.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居住证》,缴纳自申请购房之日前3年以上(含)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意向申请的家庭可前往柳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领取申请表,也可自行登录柳州建设网(http://www.lzhc.gov.cn)“保障性住房”栏目下载打印。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情形:70岁以上的老人;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市县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身患残疾(需提交残疾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交优抚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户口簿及每位申请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的身份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未成年)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应提供出生证明;有抚养、赡养或收养关系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受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家庭按上述规定向柳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确认。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在柳州建设网、市住建委公告栏等进行公示。 

  (三)摇号: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摇号,确定本次申请家庭的排队顺序。 

  (四)公示: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将摇号确定的排队顺序结果在柳州建设网、市住建委公告栏等进行公示。 

  (五)购房: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购房资格,通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公示顺序结果,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情况核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由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安排购房。 

  (六)优先排序规则:按照公开摇号所确定的排队顺序采取普通申请轮候家庭与优先申请轮候家庭31的方式进行穿插排序,即3名普通申请家庭后面插入排列1名优先申请家庭,以此类推。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采用轮候制度,申请截止后,由电脑随机摇号确定申请家庭轮候先后顺序,并作为以后轮候选房的重要依据。本批次申请家庭的轮候号码按上一批次轮候的最大号数往下续接。 

  (二)申请人在受理期限内交表均有效,交表时间不分先后。由工作人员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至电脑信息系统中,受理期限结束后电脑信息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三)详情请登录柳州建设网(http://www.lzhc.gov.cn)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婚姻状况承诺书 

        3.个人收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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