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规范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资金(后文简称资金)使用,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支持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第一批)>的通知》(柳政规〔2024〕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关键技术创新
(一)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助
1.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支持对象可以申报:
(1)牵头单位为在柳州市辖区内依法从事智能终端及机器人相关创新研发活动且具有良好科研信用的企业;
(2)满足当年项目申报指南所要求的重点支持方向、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2.支持标准
以科技项目的形式给予支持,对通过立项评估评审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
具体标准根据当年的财政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5)科研项目立项查新报告原件;
(6)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原件(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
(7)企业诚信承诺书;
(8)前三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最近月份财务报表原件;
(9)近五年承担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科技项目合同封面复印件;
其余在当年申报指南中明确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报程序
(1)市科技局组织编写和发布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开展集中申报;
(2)企业登录“柳州市科技与金融协同创新平台”进行在线填报;
(3)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管理范围内有关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项目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
(4)市科技局依据项目与申报指南的相符性、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情况等对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项目组织进行立项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调研、答辩;
(5)市科技局综合考虑立项评估、立项调研及公开答辩情况,择优逐批提出项目立项计划意见,经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三部门会商审核;
(6)拟立项计划项目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后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对异议材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备案并通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异议成立或者发现其他可能造成项目无法完成情形的,不予立项。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重大任务与产业科技科,0772-2630786。
(二)专利补助
1.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支持对象可以申报:
(1)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第一权利人;
(2)获得中国专利奖的时间在《柳州市支持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第一批)》(后文简称《九条措施》)印发后;
(3)在柳州辖区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以及具有柳州行政区内户籍的个人。
2.资助和奖励标准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3.申报程序
(1)中国专利奖奖励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按通知开展集中申报。
(2)各县、区、开发区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申报。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向市财政局等部门征求意见,确定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并联合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4)拟奖励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企业请款。
具体申报流程以当年下达的申报通知为准。
4.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规划运用保护科,0772-2636971。
二、支持创新成果首试首用
(一)广西首个研制创新产品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广西范围内首个研发的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品,包括整机设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等;
(2)产品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在技术创新、质量水平和预期效益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3)申请企业具有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产品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单位享有或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
2.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单台(套)产品首次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产品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
具体标准根据当年的财政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3.申报材料
(1)认定申请表;
(2)申请报告书;
(3)认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4)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证书和质检部门检测报告或者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材料。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银行转账证明资料;
(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诚信承诺书;
4.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书面认定申请材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评估工作。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征求意见,确定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并联合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3)拟奖励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企业请款。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兴产业科,0772-2823712。
(二)自治区及以上认定的国内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1.申报条件
获得自治区及以上认定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一年内可以申报;
2.支持标准
在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按不超过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25%,给予生产企业最高200万元成果转化补助。同一系列产品只奖励一次,对通过市级财政性科技资金支持形成的首台(套)技术装备不纳入奖励范围。
具体标准根据当年的财政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自治区及以上认定文件;
(3)企业诚信承诺书;
(4)当年申报通知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申报程序
(1)市科技局负责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并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向市财政局等部门征求意见,确定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并联合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3)拟奖励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科技局组织企业请款。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重大任务与产业科技科,0772-2630786、0772-2635703
三、支持场景牵引及科技成果转化
(一)支持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
1.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支持对象可以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将科技成果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许可(转让)给柳州市科技型企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
(3)与柳州市科技型企业签订书面科技成果许可(转让)协议,许可双方明确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等方式支付许可费,且协议双方无关联关系。
2.支持标准
采用“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将择优进行科技项目立项支持,每个项目单位每年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成果许可方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请表;
②单位资质及信用证明文件;
③信用承诺书。
(2)成果被许可方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请表;
②单位资质及信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与高校院所等成果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复印件。
④信用承诺书。
(3)担保机构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请表;
②单位资质及信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为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等成果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柳州市科技型企业提供履约担保服务,并与成果单位签订的履约担保协议。
4.工作流程
(1)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按年度通知开展集中申报。
(2)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市科技局汇总并发布“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
(3)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4)各县、区(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5)市科技局受理申请后,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推进开展。
6.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交流合作科,0772-2623561
(二)应用场景优秀案例奖励
1.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支持对象可以申报:
(1)在柳州辖区内注册或登记,并且在柳州市开展场景应用的企业。
(2)企业开放应用场景的时间在申报通知下达的年度内;
(3)获得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优秀案例。
2.奖励标准
(1)实现应用场景落地、推广示范效果良好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提供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有推广带动成效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根据当年的财政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项目申报表
(3)申请书(包括企业简介、获奖情况、申请内容等)
(4)当年申报通知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5)企业诚信承诺书
4.申报程序
(1)申报受理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通知开展集中申报。各县、区(新区)根据市发展改革委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收集申报材料。
(2)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至县区发展改革管理部门。县区发展改革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完整性进行核查。
(3)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后,统一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发布应用场景优秀案例,并确定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并联合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4)拟奖励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企业请款。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和高技术发展科,07722821712
四、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一)支持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
1.申报条件
(1)属于柳州市行政区内的各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属于智能终端及机器人研发、生产的企业;
(2)建设或拟建有具备智能终端及机器人应用技术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等能力的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
2.支持标准
(1)按照建设费用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2)投入使用后连续5年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对外服务营业收入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科研院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项目申报表;
(3)申请书(包括科研院所简介、获奖情况、申请内容等);
(4)所获得奖励的下达通知书;
(5)当年申报通知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6)科研院所诚信承诺书。
4.申报程序
(1)智能终端及机器人科研院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按通知开展集中申报;各县、区(新区)根据市科技局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收集申报材料。
(2)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至县区科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县区科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申报的完整性进行核查。
(3)市科技局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论证,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审核并向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定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并联合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4)拟奖励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科技局组织请款。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科技人才科,07722610702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成立的智能终端及机器人法人组织;
(2)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
2.补助标准
按照建设费用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3.申请材料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补助申请书;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有关证书;
(4)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及设备清单、软件系统开发计划、人员培训、建设协议及费用支出情况等证明材料;
(5)诚信承诺书;
(6)当年申报通知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申请程序
(1)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报受理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通知开展集中申报。
(2)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至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申请后,统一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定拟补助名单及奖励额度,并联合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3)拟奖励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机构请款。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0772-261259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0772-2821260。
(三)公共服务平台营业补助
1.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成立的智能终端及机器人法人组织;
(2)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
2.补助标准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上年度服务收入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
3.申请材料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补助申请书;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有关证书;
(4)证明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会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5)诚实信用承诺书;
(6)当年申报通知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申请程序
(1)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营业补助申报受理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通知开展集中申报。
(2)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申请后,统一向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定拟补助名单及奖励额度,并联合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3)拟奖励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请款。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0772-2821260。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企业成长荣誉奖励
1.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支持对象可以申报:
(1)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建设企业等荣誉;
(2)企业获得奖励的时间在《九条措施》印发后;
(3)企业经营满足当年申报通知所要求的重点支持方向;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满足当年申报通知要求。
2.资助和奖励标准
(1)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具体标准根据当年的财政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项目申报表
(3)申请书(包括企业简介、获奖情况、申请内容等)
(4)所获得奖励的下达通知书
(5)当年申报通知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6)企业诚信承诺书
(7)企业认定相关材料
4.申报程序
(1)企业成长荣誉奖励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通知开展集中申报。各县、区(新区)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收集申报材料
(2)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完整性进行核查。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申请后,统一向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定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并联合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4)奖励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企业请款。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0772-2820317
(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项目专项
1.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对象可以申报:
(1)牵头申报单位为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满足当年申报指南所要求的重点支持方向、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2.支持标准
以科技项目的形式给予支持,对通过立项评估评审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
具体标准根据当年的财政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5)科研项目立项查新报告原件;
(6)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原件(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
(7)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8)本年度财务报表;
(9)近五年承担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科技项目合同封面复印件;
(10)当年申报指南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申报程序
(1)市科技局组织编写和发布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开展集中申报;
(2)企业登录“柳州市科技与金融协同创新平台”进行在线填报;
(3)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管理范围内有关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项目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
(4)市科技局依据项目与申报指南的相符性、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情况等对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项目组织进行立项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调研、答辩;
(5)市科技局综合考虑立项评估、立项调研及公开答辩情况,择优逐批提出项目立项计划意见,经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部门会商审核;
(6)拟立项计划项目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市政府审批后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对异议材料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备案并通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异议成立或者发现其他可能造成项目无法完成情形的,不予立项。
5.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重大任务与产业科技科,0772-2630786
六、支持企业制定标准
(一)申报奖励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支持对象可以申报:
1.申报单位为柳州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标准主要起草工作;
2.申报奖励的标准为制修订并正式发布、实施的智能终端及机器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修订标准);
3.主导(主要参与)、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或主导(主要参与)制修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制修订标准的单位是指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单位、主要参与制修订标准的单位是指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单位。
4.符合申报条件的标准如有多家柳州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参与,应当由第一起草单位负责组织申报。第一起草单位做出书面声明放弃申报的,可由第二起草单位申报,并依次类推。
(二)奖励标准
1.主导(主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主导(主要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3.主导(主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根据当年的财政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三)申报材料
1.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批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文件或公告(国际标准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际标准联络部门或国际标准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主导起草标准证明)。
4.标准正式文本
5.企业诚信承诺书
6.当年申报通知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1.制定标准奖励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按通知开展集中申报。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统一由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收集申报材料。
2.各县区工信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申请后,统一向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征求意见,确定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并联合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3.拟奖励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请款。
(五)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0772-282126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0772-2822168。
七、扩大金融信贷支持
(一)申请主体
(1)基本条件
申请“桂惠贷-柳州工业贷”的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企业,原则上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且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企业资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企业不涉及司法诉讼。
3.企业有融资需求,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等正常的生产经营。
(2)重点支持的企业
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自治区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请入库流程
(1)企业向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桂惠贷—柳州工业贷”企业名单入库申请表》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征信报告。
(2)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收集汇总的申请材料进行初筛,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桂惠贷-柳州工业贷”企业推荐名单后提交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进行初审。
(3)对经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筛同意推荐的产业链企业名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形成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4)自治区党委金融办通过“桂惠通”平台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入库企业在“桂惠通”注册及发布融资需求,对接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三)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0772-2820317;
八、其他
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负责,企业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递交申请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认定为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企业。
(一)企业智能终端及机器人相关产品年产值达到企业年产值一定比例。
(二)企业智能终端及机器人相关产品年销售额达到一定金额。
(三)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其主营业务为智能终端及机器人。
(四)企业智能终端及机器人相关产品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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