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鱼峰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鱼峰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   发布日期: 2022-01-03 11:00   

各中小学:

现将《鱼峰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鱼峰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44号)和《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履行自治区《关于督促“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我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发改规[2022]2号)要求,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积极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良好局面,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出发,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坚持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坚持政府主导、各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健全保障政策,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同步深化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抓实校内质量提升和校外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深入探索推进重难点问题治理,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三)工作目标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实现学生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完善作业管理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建立作业管理办法和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严控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控制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学生书面作业时间总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二)提升作业管理水平

1.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校要完善校本教研制度,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积极推行教学与作业一体化设计的备课思路,做到系统、科学、合理。提高教师自主设计作业能力,根据学情精心设计作业,合理确定作业数量。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鼓励学校自主研发优质校本作业资源库,供教师借鉴使用。开展“双减”背景下作业改革和课堂质量提高重点课题研究,开展作业改革研讨和展评,力争两年内学校自主认领的专项子课题达到100%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2.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3.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沉迷网络。要引导家长加强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1.全面开展课后服务。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各中小学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每周开设5天,结束时间要与我市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不早于我市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2.提高课后服务质量。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规定课程教学完成后,安排学生做作业,应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学校要大力推进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工作,促进学生体育锻炼、艺术能力、劳动技能的发展,将国防、科技、安全、写字、心理健康、综合实践等教育内容与课后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丰富课后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补课和进行测试训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3.多渠道拓展课后服务师资。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由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其他时间的学科类教育教学活动不允许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师资。(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教育局、区物价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4.规范课后服务流程。开展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育人活动。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要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根据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要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为学生和家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5.强化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及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校园消防、治安、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疫情、校园周边交通等方面安全隐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坚决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参与课后服务师生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6.加大课后服务保障力度。编制部门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做好教师编制核定工作,配足配齐教师。相关部门要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主要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筹措,市财政继续按照每生每天1元的标准,对实施校内课后服务的市区公办小学予以补助。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承担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不具体承担课后服务项目的学校管理及后勤人员领取的补助资金,不能超过课后服务教师补助资金的平均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以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四)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从严审批培训机构。全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尚在审批过程中的一律停止审批。对辖区内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开展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长期无培训业务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核销其办学许可证,坚决逐步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机构登记前,一律停止招生及收费行为。区教育局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文件修订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区文体广旅局、科技局等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根据上级文件相应制定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举办标准,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对已登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符合新的行业管理要求的,要重新审批登记。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2.从严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主管责任部门要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及时掌握培训机构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培训材料、预收费等各方面的情况,落实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细则。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要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善“黑白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科技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3.从严管控校外培训广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及时清理或取缔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和播发的校外培训广告。确保今后传统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4.从严培训收费监管。严格执行自治区、柳州市制定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2022年全面推行。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严肃查处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跨度超“三个月”费用(或超60课时)、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等违规收费行为。从2021年8月1日起,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学员今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学科培训的费用,已经收取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通过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和预收费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和源头化解,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5.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区教育局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健全和完善常态化排查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校外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对发现问题按部门职责及时督促整改。组建学科和非学科培训内容鉴定专家团队,建立培训机构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机制。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区网信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6.强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各责任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主体须切实承担第一安全责任人责任,办学场地必须是符合建筑、消防、环保、卫生、抗震、防雷、用电等安全要求的固定场所。培训时段内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按规定配置安防设施和人员,培训场所出入口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有必要的防止学生攀爬、坠落、触电、高空抛物等防护设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完善防控工作体系,落实人员管控到位、防护用品到位、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等“四个到位”的要求,组织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讲、知识宣传、防控技能和疫情防控的演练,整体提升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文体广旅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五)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切实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现代化,深入推进学区制、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委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2.提升课堂教学质量。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基本规范和基本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加强学科建设和教研管理,科学做好幼小、小初衔接,引导教师准确把握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遵循学生认知与成长规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3.纳入质量评价体系。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范围,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4.强化教育行为四个“严管”。严管违规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不得通过钉钉、微信等平台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严管违规教学。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严格规范教材使用。严管违规补课。学校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职教职工有偿补课行为。严管违规考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5.完善家校社会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区教育局会同妇联等部门,依托各级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将“双减”工作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家庭教育宣讲范围,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聚焦家庭教育,稳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借助鱼峰区“千家万互”家育品牌的创建活动,深化家庭教育研究,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6.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区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校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依托“三个课堂”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鼓励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1年8月)

1.建立机制。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按照“一区一案”“一校一案”制定作业管理和改革贯彻实施方案。区教育局按照“能开尽开、应开必开”的工作要求,加强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和责任人。

2.自查整改。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全面排查作业管理及课后服务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形成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及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同时,组织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国家要求,对照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等进行自查整改。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9月—10月)

1.集中检查。在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其中,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2.公示公告。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区教育局及其他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和“白名单”。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11月—12月)

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中小学校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报告制度,向区委、区政府汇总上报整改治理情况。

(四)巩固提高和常态化监管阶段(2022年—2023年)

各相关部门和各中小学认真总结2021年相关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确保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

区委、区政府将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中共鱼峰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纳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二)完善工作机制

区教育局要牵头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抓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工作指导。各中小学校参照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

(三)明确部门职责

区教育局负责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区教育局会同网信部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区文化广旅局、区科技局要做好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区编办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区教育局根据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明确的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督促学校执行;区财政局要做好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教师绩效总量核定有关工作;区民政局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区教育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同时,加强课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监管,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区委政法委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鱼峰分局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银行等机构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团区委要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区妇联要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与教育部门共同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做好家校互动,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

(四)强化督导宣传

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双减”工作通报,纳入对相关部门履职考核范围。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中小学校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学校官微等新闻媒体,定期通过政策解读、专题报道等方式做好“双减”工作新举措、新进展的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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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鱼峰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鱼峰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鱼峰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44号)和《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履行自治区《关于督促“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我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发改规[2022]2号)要求,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积极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良好局面,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出发,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坚持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坚持政府主导、各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健全保障政策,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同步深化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抓实校内质量提升和校外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深入探索推进重难点问题治理,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三)工作目标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实现学生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完善作业管理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建立作业管理办法和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严控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控制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学生书面作业时间总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二)提升作业管理水平

1.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校要完善校本教研制度,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积极推行教学与作业一体化设计的备课思路,做到系统、科学、合理。提高教师自主设计作业能力,根据学情精心设计作业,合理确定作业数量。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鼓励学校自主研发优质校本作业资源库,供教师借鉴使用。开展“双减”背景下作业改革和课堂质量提高重点课题研究,开展作业改革研讨和展评,力争两年内学校自主认领的专项子课题达到100%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2.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3.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沉迷网络。要引导家长加强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1.全面开展课后服务。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各中小学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每周开设5天,结束时间要与我市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不早于我市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2.提高课后服务质量。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规定课程教学完成后,安排学生做作业,应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学校要大力推进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工作,促进学生体育锻炼、艺术能力、劳动技能的发展,将国防、科技、安全、写字、心理健康、综合实践等教育内容与课后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丰富课后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补课和进行测试训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3.多渠道拓展课后服务师资。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由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其他时间的学科类教育教学活动不允许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师资。(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教育局、区物价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4.规范课后服务流程。开展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育人活动。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要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根据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制定,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要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为学生和家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5.强化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及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校园消防、治安、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疫情、校园周边交通等方面安全隐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坚决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参与课后服务师生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6.加大课后服务保障力度。编制部门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做好教师编制核定工作,配足配齐教师。相关部门要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主要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筹措,市财政继续按照每生每天1元的标准,对实施校内课后服务的市区公办小学予以补助。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承担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不具体承担课后服务项目的学校管理及后勤人员领取的补助资金,不能超过课后服务教师补助资金的平均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以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四)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从严审批培训机构。全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尚在审批过程中的一律停止审批。对辖区内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开展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长期无培训业务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核销其办学许可证,坚决逐步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机构登记前,一律停止招生及收费行为。区教育局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文件修订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区文体广旅局、科技局等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根据上级文件相应制定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举办标准,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对已登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符合新的行业管理要求的,要重新审批登记。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2.从严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主管责任部门要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及时掌握培训机构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培训材料、预收费等各方面的情况,落实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细则。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要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善“黑白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科技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3.从严管控校外培训广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及时清理或取缔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和播发的校外培训广告。确保今后传统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4.从严培训收费监管。严格执行自治区、柳州市制定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2022年全面推行。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严肃查处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跨度超“三个月”费用(或超60课时)、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等违规收费行为。从2021年8月1日起,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学员今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学科培训的费用,已经收取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通过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和预收费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和源头化解,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5.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区教育局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健全和完善常态化排查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校外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对发现问题按部门职责及时督促整改。组建学科和非学科培训内容鉴定专家团队,建立培训机构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机制。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区网信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6.强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各责任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主体须切实承担第一安全责任人责任,办学场地必须是符合建筑、消防、环保、卫生、抗震、防雷、用电等安全要求的固定场所。培训时段内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按规定配置安防设施和人员,培训场所出入口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有必要的防止学生攀爬、坠落、触电、高空抛物等防护设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完善防控工作体系,落实人员管控到位、防护用品到位、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等“四个到位”的要求,组织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讲、知识宣传、防控技能和疫情防控的演练,整体提升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文体广旅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

(五)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切实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现代化,深入推进学区制、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委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2.提升课堂教学质量。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基本规范和基本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加强学科建设和教研管理,科学做好幼小、小初衔接,引导教师准确把握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遵循学生认知与成长规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3.纳入质量评价体系。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范围,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4.强化教育行为四个“严管”。严管违规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不得通过钉钉、微信等平台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严管违规教学。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严格规范教材使用。严管违规补课。学校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职教职工有偿补课行为。严管违规考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5.完善家校社会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区教育局会同妇联等部门,依托各级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将“双减”工作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家庭教育宣讲范围,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聚焦家庭教育,稳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借助鱼峰区“千家万互”家育品牌的创建活动,深化家庭教育研究,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6.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区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校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依托“三个课堂”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鼓励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1年8月)

1.建立机制。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按照“一区一案”“一校一案”制定作业管理和改革贯彻实施方案。区教育局按照“能开尽开、应开必开”的工作要求,加强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和责任人。

2.自查整改。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全面排查作业管理及课后服务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形成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及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同时,组织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国家要求,对照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等进行自查整改。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9月—10月)

1.集中检查。在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其中,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2.公示公告。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区教育局及其他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和“白名单”。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11月—12月)

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中小学校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报告制度,向区委、区政府汇总上报整改治理情况。

(四)巩固提高和常态化监管阶段(2022年—2023年)

各相关部门和各中小学认真总结2021年相关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确保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

区委、区政府将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中共鱼峰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纳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

(二)完善工作机制

区教育局要牵头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抓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工作指导。各中小学校参照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

(三)明确部门职责

区教育局负责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区教育局会同网信部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区文化广旅局、区科技局要做好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区编办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区教育局根据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明确的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督促学校执行;区财政局要做好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教师绩效总量核定有关工作;区民政局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区教育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同时,加强课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监管,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区委政法委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鱼峰分局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银行等机构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团区委要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区妇联要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与教育部门共同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做好家校互动,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

(四)强化督导宣传

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双减”工作通报,纳入对相关部门履职考核范围。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中小学校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学校官微等新闻媒体,定期通过政策解读、专题报道等方式做好“双减”工作新举措、新进展的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