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重点行业中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的有关要求,强化新污染物源头防控。
《意见》重点关注的行业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6个行业。《意见》总体思路是依法依规、分类管控,将评价重点放到重点行业和具备相关标准或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上,明确项目环境准入要求和评价工作要求,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绿色引领作用。
《意见》明确,对于生产或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公约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坚决不予审批;建设项目应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对已有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提出确保达标排放要求,并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对有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应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提出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现状监测、评价、预测等要求;对虽无环境质量标准但有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开展日常监控和监测。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 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核准机关,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基本建设的,由鱼峰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十一、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鱼峰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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