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 鱼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5-27 10:00   

(2022年4月13日鱼峰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鱼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得到顺利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推进法治鱼峰建设、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区的社会基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在2021年至2025年开展鱼峰区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现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重点内容,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人才培养工作相结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努力推动学校法治教育、理论实践取得新成绩。发挥好普法阵地以及全媒体多平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不断开创法治鱼峰建设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突出深入宣传宪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突出深入宣传民法典,充分发挥民法典讲师团作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创新驱动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与促进高质量发展、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鱼峰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教育。

三、紧抓重点对象,积极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公民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思维、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进一步健全学校法治教育内容和体系,从课时、师资等方面加强学校法治教育保障支撑力度。加强农民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加强分层分类法治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公民崇德守法,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坚定法治信仰。

四、加强工作创新,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民族文化、行业文化有机融合,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鼓励创作生产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鱼峰特色文化、行业文化、村(居)文化、企业文化、民俗民间文化的融合发展,依托我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山歌、桂剧、壮剧、彩调等多种地方文艺形式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打造“鱼峰歌圩”“魅力鱼峰四季行”“民情工作室”“解疙瘩”“谐师傅”人民调解等鱼峰法治文化品牌,形成“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法治文化格局。

五、注重法律实践,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继续巩固拓展具有鱼峰特色的“法律六进”活动成果,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贯通。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长效机制,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继续推进“法律进企业”,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加强专项依法治理,开展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六、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推动普法责任落实,各级国家机关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提升社会力量的普法责任意识和实际参与度。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

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八五”普法规划,明确相应组织、协调、执行部门职责,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坚持“落实靠基层、落实到基层”的要求,狠抓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从政策、资金、机制上予以保障,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普法工作强基固本。区财政要参照市本级财政保障标准,按上一年我区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予以保障普法工作经费,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时,要主动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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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鱼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4月13日鱼峰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鱼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得到顺利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推进法治鱼峰建设、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区的社会基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在2021年至2025年开展鱼峰区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现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重点内容,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人才培养工作相结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努力推动学校法治教育、理论实践取得新成绩。发挥好普法阵地以及全媒体多平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不断开创法治鱼峰建设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突出深入宣传宪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突出深入宣传民法典,充分发挥民法典讲师团作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创新驱动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与促进高质量发展、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鱼峰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教育。

三、紧抓重点对象,积极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公民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思维、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进一步健全学校法治教育内容和体系,从课时、师资等方面加强学校法治教育保障支撑力度。加强农民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加强分层分类法治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公民崇德守法,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坚定法治信仰。

四、加强工作创新,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民族文化、行业文化有机融合,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鼓励创作生产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鱼峰特色文化、行业文化、村(居)文化、企业文化、民俗民间文化的融合发展,依托我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山歌、桂剧、壮剧、彩调等多种地方文艺形式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打造“鱼峰歌圩”“魅力鱼峰四季行”“民情工作室”“解疙瘩”“谐师傅”人民调解等鱼峰法治文化品牌,形成“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法治文化格局。

五、注重法律实践,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继续巩固拓展具有鱼峰特色的“法律六进”活动成果,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贯通。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长效机制,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继续推进“法律进企业”,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加强专项依法治理,开展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六、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推动普法责任落实,各级国家机关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提升社会力量的普法责任意识和实际参与度。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

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八五”普法规划,明确相应组织、协调、执行部门职责,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坚持“落实靠基层、落实到基层”的要求,狠抓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从政策、资金、机制上予以保障,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普法工作强基固本。区财政要参照市本级财政保障标准,按上一年我区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予以保障普法工作经费,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时,要主动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