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荣壮辞去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来源: 鱼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11-28 10:10   

(2022年10月26日鱼峰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梁荣壮辞去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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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鱼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梁荣壮辞去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2年10月26日鱼峰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梁荣壮辞去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