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复类别(A)
柳州市鱼峰区交警大队
鱼交警函〔2023〕19号
关于鱼峰区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钱柳育等代表:
你们在鱼峰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整治西江苑小区大门外乱停车辆的建议》(第7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大队为调查鱼峰区鱼峰区西江路西江苑小区门前路段归属权问题已发函至鱼峰区规划局,鱼峰区规划局明确该路段非公共道路,不属于我大队管辖范围。
我大队针对建议加强对该路段早上7时—9时,中午12时—14时,下午17时—18时,以及夜间20时至22时等重点时段针对车辆占用车道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发挥“铁骑”的机动性,实施动态勤务,强化路面巡逻。大队按照“边宣传、边规范、边整治”的原则,对于驾驶员在现场的进行教育劝离,并引导告知正确停车的位置,对于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并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对于乱停乱放且影响道路通行、造成拥堵的违停车辆,坚持“零容忍”,积极采取强制措施,对其依法拖移。
区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主要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送建议人:钱柳育、梅秀岩、何志忠
抄送:区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承办人:张赟 联系电话:3134636
(注:建议已采纳实施的填A,建议列入工作计划逐步实施的填B,建议无法实施的填C,建议已做业务工作参考的填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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