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已经去世,有子女,有肢体残疾三级证明,生活困难,是否可以申领残疾人补贴
来源: 鱼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5-04-03 17:02   

配偶一方已经去世,有子女,有肢体残疾三级证明,生活困难,是否可以申领残疾人补贴。

1、根据柳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桂民规〔2020〕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享受广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发放标准为各城区(新区)户籍非农业户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农业户籍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各县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不分非农业户籍和农业户籍。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评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发放标准为柳州市各县区(新区)均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不区分非农业户籍和农业户籍。

符合以上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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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已经去世,有子女,有肢体残疾三级证明,生活困难,是否可以申领残疾人补贴

配偶一方已经去世,有子女,有肢体残疾三级证明,生活困难,是否可以申领残疾人补贴。

1、根据柳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桂民规〔2020〕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享受广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发放标准为各城区(新区)户籍非农业户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农业户籍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各县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不分非农业户籍和农业户籍。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评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发放标准为柳州市各县区(新区)均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不区分非农业户籍和农业户籍。

符合以上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