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政发〔2020〕2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鱼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0-03-19 09:5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鱼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十条政策措施》经鱼峰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鱼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辖区企业企稳发展,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我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在自治区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吸纳新增就业补贴标准(2000元/人)的基础上,城区再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2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二、有序加快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

  (二)强化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保障。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达产遇到的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实际困难,帮助工业企业全面有序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提前支付本级工业企业扶持资金。经认定确因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享受扶持资金的工业企业,城区提前支付不超过50%的本级预算内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支持

  (四)加大农业生产扶持。开通“鱼峰区农业农村专家讲堂”微信号,与科研院所、培训机构合作录制农业技术教学视频,开展线上培训。加强春耕备耕技术培训。实行粮食生产补贴。在自治区补贴的基础上,对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5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五)加强农产品运输工作的协调。简化农产品运输通行证办理流程,及时核发通行证,协调解决农产品运输不顺畅问题,确保农产品产得出、供得上、运得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减轻企业负担

  (六)降低租赁区属国有资产的成本负担。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含个体租户),免收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对使用区属国有供水企业提供自来水的企业,在现有价格的基础上降价10%(污水处理费除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龙翔公司)

  (七)减轻企业经营租金成本。鼓励园区私营企业、辖区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等产权业主对疫情期间租赁标准厂房、场地的企业减免租金,整体减免租金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减免10%的比例给予补贴;整体减免租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企业整体减免的租金以具体凭证、票据等为准。(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五、加强企业融资服务

  (八)落实柳州市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销售的重点企业享受应急贷款贴息政策,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高于1.6%。(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六、强化政策执行和服务

  (九)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大我区已出台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对重大事项支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十)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企业的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通政府部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电话热线,24小时不间断为企业全面有序复工复产服务。

  鱼峰区工信局:0772-3163538;鱼峰区商务局:0772-3160817;鱼峰区农业农村局:15677286188;鱼峰区住建局:13977221980;鱼峰区交通运输局:13788727798;鱼峰区发改局:13481266637;鱼峰区人社局:13877275018;鱼峰区财政局:15907728983;鱼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18707721234。

  本政策措施所支持的企业是指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注册在鱼峰区(不含柳东新区和阳和管委会),并正常纳税的企业。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本政策措施由鱼峰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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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六稳”“六保”工作任务

鱼政发〔2020〕2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鱼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鱼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十条政策措施》经鱼峰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鱼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辖区企业企稳发展,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我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在自治区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吸纳新增就业补贴标准(2000元/人)的基础上,城区再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2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二、有序加快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

  (二)强化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保障。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达产遇到的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实际困难,帮助工业企业全面有序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提前支付本级工业企业扶持资金。经认定确因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享受扶持资金的工业企业,城区提前支付不超过50%的本级预算内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支持

  (四)加大农业生产扶持。开通“鱼峰区农业农村专家讲堂”微信号,与科研院所、培训机构合作录制农业技术教学视频,开展线上培训。加强春耕备耕技术培训。实行粮食生产补贴。在自治区补贴的基础上,对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5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五)加强农产品运输工作的协调。简化农产品运输通行证办理流程,及时核发通行证,协调解决农产品运输不顺畅问题,确保农产品产得出、供得上、运得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减轻企业负担

  (六)降低租赁区属国有资产的成本负担。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含个体租户),免收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对使用区属国有供水企业提供自来水的企业,在现有价格的基础上降价10%(污水处理费除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龙翔公司)

  (七)减轻企业经营租金成本。鼓励园区私营企业、辖区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等产权业主对疫情期间租赁标准厂房、场地的企业减免租金,整体减免租金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减免10%的比例给予补贴;整体减免租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企业整体减免的租金以具体凭证、票据等为准。(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五、加强企业融资服务

  (八)落实柳州市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销售的重点企业享受应急贷款贴息政策,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高于1.6%。(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六、强化政策执行和服务

  (九)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大我区已出台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对重大事项支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十)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企业的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通政府部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电话热线,24小时不间断为企业全面有序复工复产服务。

  鱼峰区工信局:0772-3163538;鱼峰区商务局:0772-3160817;鱼峰区农业农村局:15677286188;鱼峰区住建局:13977221980;鱼峰区交通运输局:13788727798;鱼峰区发改局:13481266637;鱼峰区人社局:13877275018;鱼峰区财政局:15907728983;鱼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18707721234。

  本政策措施所支持的企业是指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注册在鱼峰区(不含柳东新区和阳和管委会),并正常纳税的企业。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本政策措施由鱼峰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