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 鱼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11-05 10:02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章、第三章(一)结婚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打印正文】
分享本文至:

常见问题汇编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章、第三章(一)结婚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