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 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3-11-13 11:00   

一、《鱼峰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出台的必要性

目前,《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均已编制完成并印发,按照快速反应、分类管理、分级响应、资源共享、协同应对为原则,可以及时有效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本预案是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不可或缺。具有强化统筹鱼峰区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落实应急减排各项措施,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应急预案》的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等。

三、适用范围及预警分级

本辖区内发生污染天气时的预警及应对工作。

按照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本区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

五、《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由十个部分组成,具体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分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响应程序、新闻发布、总结评估、保障措施、监督问责及附则。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预案体系。

(二)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确定了鱼峰区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及组成,明确了鱼峰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分工。

(三)第三部分预警分级。明确了监测预报与会商、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分级、预警响应程序等要求。

(四)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措施。对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作出具体要求。

(五)第五部分预警响应程序。对预警批准和发布、预警响应及预警调整及解除等程序作出规定。

(六)第六部分新闻发布。明确了宣传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报道的要求。

(七)第七部分总结评估。明确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成员单位报送总结报告具体内容及上报时限等。

(八)第八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明确组织、经费及技术等5项保障措施。

(九)第九部分监督问责。主要明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十)第十部分附则。根据国家、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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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鱼峰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出台的必要性

目前,《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均已编制完成并印发,按照快速反应、分类管理、分级响应、资源共享、协同应对为原则,可以及时有效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本预案是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不可或缺。具有强化统筹鱼峰区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落实应急减排各项措施,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应急预案》的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等。

三、适用范围及预警分级

本辖区内发生污染天气时的预警及应对工作。

按照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本区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

五、《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由十个部分组成,具体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分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响应程序、新闻发布、总结评估、保障措施、监督问责及附则。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预案体系。

(二)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确定了鱼峰区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及组成,明确了鱼峰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分工。

(三)第三部分预警分级。明确了监测预报与会商、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分级、预警响应程序等要求。

(四)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措施。对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作出具体要求。

(五)第五部分预警响应程序。对预警批准和发布、预警响应及预警调整及解除等程序作出规定。

(六)第六部分新闻发布。明确了宣传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报道的要求。

(七)第七部分总结评估。明确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成员单位报送总结报告具体内容及上报时限等。

(八)第八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明确组织、经费及技术等5项保障措施。

(九)第九部分监督问责。主要明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十)第十部分附则。根据国家、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