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鱼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8-30 10:10   

    按照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柳州市鱼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的规定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柳政规〔2021〕16号)文件要求,结合鱼峰区实际,拟制定《柳州市鱼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柳政规〔2021〕16号)。

三、修订过程

为做好此次预案的修订工作,预案起草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参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开展起草工作,经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柳州市鱼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月11日发函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均已反馈意见,其中发改局提出1条修改意见、区总工会提出1条修改意见、区生态环境局提出2条修改意见、区应急管理局提出1条修改意见、区自然资源局提出1条修改意见。结合各有关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柳州市鱼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4月28日再次发函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均已反馈意见,其中区人武部提出1条修改意见,区应急管理局提出2条修改意见,结合各有关单位第二次提出的反馈意见,最终修改形成《柳州市鱼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四、修订目的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五、主要内容

《柳州市鱼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分为: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鱼峰行政区域内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特种设备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由区政府建立鱼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根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多方面多渠道进行信息监测,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建立事故报警系统,明确接警机构,及时接收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或事故隐患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做好启动预案准备,同时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

(五)应急处置流程: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送要求与处理流程。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特种设备事故分级,组织实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行动。

(六)后期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及事故调查事项。

(七)保障措施:完善队伍、资金、装备物资、医疗、交通运输和治安等多重保障措施,保障应急响应行动顺利开展。

(八)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九)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示意图及应急处置流程图。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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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关于《柳州市鱼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按照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柳州市鱼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的规定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柳政规〔2021〕16号)文件要求,结合鱼峰区实际,拟制定《柳州市鱼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柳政规〔2021〕16号)。

三、修订过程

为做好此次预案的修订工作,预案起草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参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开展起草工作,经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柳州市鱼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月11日发函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均已反馈意见,其中发改局提出1条修改意见、区总工会提出1条修改意见、区生态环境局提出2条修改意见、区应急管理局提出1条修改意见、区自然资源局提出1条修改意见。结合各有关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柳州市鱼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4月28日再次发函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均已反馈意见,其中区人武部提出1条修改意见,区应急管理局提出2条修改意见,结合各有关单位第二次提出的反馈意见,最终修改形成《柳州市鱼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四、修订目的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五、主要内容

《柳州市鱼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分为: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鱼峰行政区域内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特种设备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由区政府建立鱼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根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多方面多渠道进行信息监测,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建立事故报警系统,明确接警机构,及时接收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或事故隐患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做好启动预案准备,同时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

(五)应急处置流程: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送要求与处理流程。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特种设备事故分级,组织实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行动。

(六)后期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及事故调查事项。

(七)保障措施:完善队伍、资金、装备物资、医疗、交通运输和治安等多重保障措施,保障应急响应行动顺利开展。

(八)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九)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示意图及应急处置流程图。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