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来源: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0-09 11:00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是什么?

答:目前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

二、农村危房改造新建面积标准怎么规定?

答:危房改造面积有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要求新建农房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农房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建规字〔2020〕1号)以及《鱼峰区自然资源局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鱼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鱼资源通〔2020〕40号)等规定,按照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农房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主体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屋面构造形式采用全坡屋面或半坡屋面形式的管控要求。

三、农村危房改造执行什么补助标准?

答:(1)2020年批次提前实施并纳入2021年任务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补助标准按照《鱼峰区住房安全保障专责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鱼峰区2020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鱼住房战役〔2020〕1号)规定执行。(2)2021年度新增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中央、自治区、市城区两级按照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均3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收入家庭)等户均1.8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危房改造保障对象由哪个部门认定?

答: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五、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有哪几种?

答: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异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期有什么要求?

答:《2021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11月基本竣工,12月实施项目验收。

七、农房安全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严格建房选址。避开已知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以及其他不适宜建房的场地。

二是控制切坡尺寸。切坡宽度不大于20米,切坡高度不大于10米,切坡坡脚与房屋结构主体距离不小于1米。

三是加强监测维护。在建筑正常使用期间,农房业主应定期巡视检查,对边坡、房屋进行监测,定期清理边坡、排水沟渠、坡顶、坡面孤石等,确保边坡和房屋处于良好状态。

四是全过程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

五是加强培训和服务。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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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是什么?

答:目前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

二、农村危房改造新建面积标准怎么规定?

答:危房改造面积有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要求新建农房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农房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建规字〔2020〕1号)以及《鱼峰区自然资源局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鱼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鱼资源通〔2020〕40号)等规定,按照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农房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主体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屋面构造形式采用全坡屋面或半坡屋面形式的管控要求。

三、农村危房改造执行什么补助标准?

答:(1)2020年批次提前实施并纳入2021年任务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补助标准按照《鱼峰区住房安全保障专责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鱼峰区2020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鱼住房战役〔2020〕1号)规定执行。(2)2021年度新增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中央、自治区、市城区两级按照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均3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收入家庭)等户均1.8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危房改造保障对象由哪个部门认定?

答: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五、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有哪几种?

答: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异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期有什么要求?

答:《2021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11月基本竣工,12月实施项目验收。

七、农房安全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严格建房选址。避开已知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以及其他不适宜建房的场地。

二是控制切坡尺寸。切坡宽度不大于20米,切坡高度不大于10米,切坡坡脚与房屋结构主体距离不小于1米。

三是加强监测维护。在建筑正常使用期间,农房业主应定期巡视检查,对边坡、房屋进行监测,定期清理边坡、排水沟渠、坡顶、坡面孤石等,确保边坡和房屋处于良好状态。

四是全过程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

五是加强培训和服务。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