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我区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任务落实清单》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0〕371号)和《关于印发<2020 年柳州市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乡振办发〔2020〕46 号)中的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选择本区域内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县(区)政府年内制定试点方案并建立试点。
为全面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关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系列部署要求,扎实做好试点创建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
8月组织两镇及各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任务落实清单》的精神,对任务清单中的工作进行了初步分解,形成了鱼峰区《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任务落实清单》,并要求两镇、各部门摸排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情况。
根据自治区的方案、市发改委的要求以及我区两镇、各部门摸排的情况,11月完成了初稿,通过征求两镇意见和建议,确定了改革试点村,最终形成《鱼峰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六章。
第一章总体要求。对《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等作出说明。
第二章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从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落实受益者责任等几个方面加以明确。
第三章健全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
第四章完善相关的管护配套制度。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
第五章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
第六章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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