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0年鱼峰区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行为,规范成品油储运、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成品油安全事故,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90号)》文件精神。
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及制售假劣成品油的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非法加油点、非法油罐车,整治偷漏税行为,强化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行动工作指导组,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鱼峰分局、区应急局、市鱼峰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以及鱼峰区税务局、区财政局、里雍镇、白沙镇、天马街道办、驾鹤街道办、荣军街道办、箭盘街道办、五里亭街道办、白莲街道办、麒麟街道办以及中石化广西柳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柳州销售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责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鱼峰区商务局。
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主要任务
(一)取缔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获得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车辆、船舶、撬装装置,依法予以取缔。
(二)严打非法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船)。对未获得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法运输和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车辆,坚决予以查处。
(三)整治偷逃税行为。重点打击变名开票、应开具而不开具发票,以及虚开发票等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查处加油站点购进油品不按规定入账,隐瞒销售收入、不如实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
(四)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调制、掺假使假、经营质量不合格油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内部加油站点。严厉查处基建工地、矿山、物流园区等内部加油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储存、经营成品油等违法行为。
(六)安全妥善处置所查获的油品。执法部门查获的油品务必做好安全妥善的处置;需要对查封的油品进行转移的,应由执法部门出具委托书,委托中石化或中石油公司将查封的油品转移到临时存放点,同时联系应急管理局协调消防部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各部门、各乡镇要真正落实成品油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切实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部门配合和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打击行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网格化管理,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及时处置罚没油品。依据有关规定将罚没的违规油品变卖给当地中石化、中石油公司或当地有资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处置,变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对于罚没的油品,可收储的要立即通知当地有资质企业收储,不能马上收储的要就地封存,经检验合格或可调和的油品应就近入库,检验不合格或不可调和的油品回厂重炼,确定重新炼制要求,形成闭环,避免非标油品再次流入市场。建立健全罚没油品交接、查验、收购、款项管理等工作机制,明确经费保障和奖励机制,罚没油品销售入库的部分收入可作为工作经费和奖励基金〔具体比例由区政府确定〕,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及奖励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罚没处置机制安全高效运转。
(三)强化信用约束。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在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防止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力度,坚持主动宣传,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对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成效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成品油非法经营社会危害。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规违法行为,拓宽非法经营案件线索渠道。加大重大案件曝光力度,提高执法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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