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有何背景?
答:《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柳政函〔2016〕254号)于2016年7月28日印发执行,为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提供了较好的依据。随着物价的变化,原文中某些补偿标准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需要。2018年1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70号),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抓紧制定、完善并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因此我市同步开展《柳州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二、《通知》出台有何依据?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 《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70号)
三、《通知》制定技术路线?
我市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在充分分析研究我市历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调查情况,以尽可能贴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市场价值为原则,结合2019年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对2016年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成果进行调整和补充完善。
在制定新标准过程中,我局曾多次召集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和其征地拆迁部门以及市农业、林业和园林、财政、发改等部门举行座谈会,征求意见。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与上一轮标准的对比如何?
答:主要内容是明确农作物青苗类、果树、林木、零星园林苗木、地上附着物五种类型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与上一轮标准对比,一是提高了部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比如水田(水稻)2016年补偿标准为2500元/亩,本轮补偿标准为3200元/亩,提高幅度28%。葡萄的实际补偿标准未挂果由7000元/亩上调为8000元/亩、已挂果由18000元/亩调整为30000元/亩;二是进一步对常见标的物的规格进行了细分,如增加了离地20cm处直径15cm以上至35cm之间的果树补偿标准,杉类增加了20cm至30cm以上的补偿标准等,为在补偿中的实际操作提供了便利;三是更加注重经济类树木的经济价值规律,如将柑橘类的补偿由原来的按胸径补偿改为按挂果期分类补偿、适当下调将近成熟或已成熟林木补偿标准,更贴合此类果树的经济价值规律; 四是将部分常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纳入补偿范围,如农用地自动滴灌、喷灌设施、黄花梨等。
五、《通知》印发后,执行的时间节点?
答: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但在本通知印发前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的,该项目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仍按该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通知》适用范围?
答:本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适用于柳北、柳南、城中、鱼峰四城区及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柳江区在“撤县设区”过渡期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5日
相关文件:柳政规〔2019〕6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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