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鱼峰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的目的是什么?
答:设立本补助是为贯彻落实《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16〕71号)和《柳州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暂行办法》(柳科字〔2017〕6 号)精神,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激励企业主动引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直接服务经济主战场。
二、鱼峰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经费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由于在补助之前,企业已经自筹经费完成购买科技成果工作,补助经费实为奖励。因此,本办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赋予了企业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规定企业可自主统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后续研究开发活动。。
三、哪些企业可以申请鱼峰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
答:凡是在鱼峰区(不含柳东、阳和,下同)注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补助。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四、鱼峰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支持的科技成果有什么标准要求?
答: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由企业通过出资购买或委托(合作)开发而获得;
2.购买科技成果的技术交易额在10万元(含)以上;
3.技术合同需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并经市技术交易机构符合备案。
4购买科技成果交易完成时间在补助申请截止日期所在年度1月1日之后。
五、鱼峰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本补助根据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成交金额,按3类标准予以补助:
1.技术交易总额为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成果,给予每项2万元补助。
2.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成果,给予每项3万元补助。
3.技术交易总额为100万元(含)以上的成果,给予每项5万元补助。
六、鱼峰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申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申请流程如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向鱼峰区科学技术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到鱼峰区科学技术局备案。
(二)企业按照柳州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指南要求,扫描上传有关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科技成果持有证明。
2.科技成果交易证明。
3.交易双方是否属于隶属企业、关联企业的情况说明。
(三)企业按照柳州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指南时限要求,将申请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送至鱼峰区科学技术局
七、鱼峰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是否需要签订项目合同和验收?
答:本补助金额不需要签订项目合同和进行验收,但企业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并将违规记录作为鱼峰区今后遴选推荐到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已经获得补助经费的,应当予以追回。
相关文件链接:鱼府规〔2018〕2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打印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