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0-03-19 10:2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切实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有效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柳州市乡村振兴和产业扶贫。鱼峰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同意印发,现将《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的编制依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8号)要求,结合鱼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起草过程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工作方案》,于2020年1月3日向区14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集到修改建议8条,方案修改完善后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力争2020年底全面实现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三个全覆盖: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点覆盖全区所有乡镇、涉农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覆盖全区各镇及涉农街道。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全区水果、畜牧、林业、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争取在2019年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建档立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达5户以上,实现“建档立卡”担保业务贷款授2户以上,担保授信总额100万元以上;在2020年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建档立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达8户以上,实现“建档立卡”担保业务贷款授5户以上,担保授信总额300万元以上。到2022年建成覆盖全区乡村联动、高效便捷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好全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主要工作

  1. 加快完善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按照自治区和柳州市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局积极主动对接、各镇人民政府及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对统一的合作共建模式,支持在当地建设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区级设立服务中心,上下联动、提高农担服务便捷性、运行高效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

  (2)强化基层服务网络人员力量。各镇及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协调相关人员帮助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数据维护管理以及保后服务等工作,按要求及时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建档立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当地融资担保机构。

  (3)创新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广

  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地方商业银行加大参与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利率优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加大力度,开发推广快捷便民、成本低廉、风险可控、各方认可的农业信贷担保新模式和新产品,进一步优化、简化业务操作流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及时便捷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

  2. 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

  (1)全面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统一规范的操作模式,收集整理区域内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资料及贷款需求意愿等项目信息及材料,组织筛选、审核并推荐当地涉农贷款项目给融资担保公司,搭建“政担”的信息沟通平台。

  (2)推动担保业务规模化发展。各镇及涉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优势行业、农业特色产业,努力打造“一镇一品”“一村一品”,通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为地方农业提供批量化、规模化担保融资服务创造条件;要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进一步优化、简化农业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加快放款速度,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时效性需求。

  3. 强化农业信贷融资担保风险管控。

  (1)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农业担保违约黑名单,对恶意逃废债及因主观原因违约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和实施财政项目,不得评定各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合力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协同帮扶机制,对于因受自然灾害、价格剧烈波动等因素影响而不能按期还款的经营主体,积极协调金融机构采取借新还旧方式予以支持,帮助其加快走出困境。

  (2)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风险责任共管机制,明确“政银担”各方责任,合理分担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切实维护好、建设好、发展好农担业务和体系建设。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与融资担保公司共享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等情况,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4. 落实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扶持政策。

  (1)完善区级激励政策。积极出台激励政策,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力度大、成效好,农担业务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予以奖励。

  (2)叠加财政支农政策。建立财政、政策性担保协同支农机制,农业、财政、林业等部门要加强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对属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所担保的客户,优先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融资担保公司按属地原则管理。全面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放大资金效益。

相关文件:鱼府规〔2020〕1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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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切实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有效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柳州市乡村振兴和产业扶贫。鱼峰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同意印发,现将《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的编制依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8号)要求,结合鱼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起草过程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工作方案》,于2020年1月3日向区14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集到修改建议8条,方案修改完善后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力争2020年底全面实现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三个全覆盖: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点覆盖全区所有乡镇、涉农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覆盖全区各镇及涉农街道。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全区水果、畜牧、林业、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争取在2019年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建档立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达5户以上,实现“建档立卡”担保业务贷款授2户以上,担保授信总额100万元以上;在2020年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建档立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达8户以上,实现“建档立卡”担保业务贷款授5户以上,担保授信总额300万元以上。到2022年建成覆盖全区乡村联动、高效便捷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好全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主要工作

  1. 加快完善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按照自治区和柳州市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局积极主动对接、各镇人民政府及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对统一的合作共建模式,支持在当地建设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区级设立服务中心,上下联动、提高农担服务便捷性、运行高效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

  (2)强化基层服务网络人员力量。各镇及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协调相关人员帮助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数据维护管理以及保后服务等工作,按要求及时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建档立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当地融资担保机构。

  (3)创新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广

  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地方商业银行加大参与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利率优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加大力度,开发推广快捷便民、成本低廉、风险可控、各方认可的农业信贷担保新模式和新产品,进一步优化、简化业务操作流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及时便捷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

  2. 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

  (1)全面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统一规范的操作模式,收集整理区域内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资料及贷款需求意愿等项目信息及材料,组织筛选、审核并推荐当地涉农贷款项目给融资担保公司,搭建“政担”的信息沟通平台。

  (2)推动担保业务规模化发展。各镇及涉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优势行业、农业特色产业,努力打造“一镇一品”“一村一品”,通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为地方农业提供批量化、规模化担保融资服务创造条件;要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进一步优化、简化农业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加快放款速度,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时效性需求。

  3. 强化农业信贷融资担保风险管控。

  (1)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农业担保违约黑名单,对恶意逃废债及因主观原因违约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和实施财政项目,不得评定各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合力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协同帮扶机制,对于因受自然灾害、价格剧烈波动等因素影响而不能按期还款的经营主体,积极协调金融机构采取借新还旧方式予以支持,帮助其加快走出困境。

  (2)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风险责任共管机制,明确“政银担”各方责任,合理分担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切实维护好、建设好、发展好农担业务和体系建设。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与融资担保公司共享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等情况,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4. 落实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扶持政策。

  (1)完善区级激励政策。积极出台激励政策,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力度大、成效好,农担业务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予以奖励。

  (2)叠加财政支农政策。建立财政、政策性担保协同支农机制,农业、财政、林业等部门要加强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对属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所担保的客户,优先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融资担保公司按属地原则管理。全面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放大资金效益。

相关文件:鱼府规〔2020〕1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