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政策解读
来源: 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9-01-24 16:58   

  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变化下柳州鱼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新修订的《柳州市鱼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经由鱼峰区人民政府下发。新修订的《预案》旨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预案适用于柳州市辖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修订的目的和依据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本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及县区应急预案修订计划的通知》(柳政应急办发〔2017〕12号)的要求,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由于颁布年代久远及各部门职能调整的原因,原预案已不能适应目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要求。目前正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经济持续保持较快增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有效应对和及时处置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任务依然艰巨。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特修订本预案。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从发生原因上来分,通常可分为:

  (一)生物病原体所致疾病:主要指传染病(包括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区域性流行、暴发流行或出现死亡;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后出现群体性异常反应;群体性医院感染等。

  (二)食物中毒事件:食物中毒是指人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后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的急性或亚急性疾病,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

  (三)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体中毒、出现中毒死亡或危害:这类公共卫生事件由污染所致,如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放射污染等。

  (四)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台风、洪涝等灾后引起的传染病疫情等。

  (五)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或死亡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五、柳州市鱼峰区应急指挥处理体系的构成

  柳州市鱼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处置柳州市鱼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鱼峰区卫生计生局局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区卫生计生局。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响应与终止

  (一)应急响应启动

  在发出特别严重(I级)预警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并组织实施;

  在发出严重(Ⅱ级)预警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国务院备案;

  在发出较重(Ⅲ级)预警时,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报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在发出一般(Ⅳ级)预警时,由我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应急响应的终止。终止条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

  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同时,向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并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Ⅳ级应急响应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并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相关文件链接:鱼府规〔2019〕2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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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柳州市鱼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政策解读

  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变化下柳州鱼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新修订的《柳州市鱼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经由鱼峰区人民政府下发。新修订的《预案》旨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预案适用于柳州市辖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修订的目的和依据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本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及县区应急预案修订计划的通知》(柳政应急办发〔2017〕12号)的要求,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由于颁布年代久远及各部门职能调整的原因,原预案已不能适应目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要求。目前正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经济持续保持较快增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有效应对和及时处置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任务依然艰巨。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特修订本预案。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从发生原因上来分,通常可分为:

  (一)生物病原体所致疾病:主要指传染病(包括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区域性流行、暴发流行或出现死亡;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后出现群体性异常反应;群体性医院感染等。

  (二)食物中毒事件:食物中毒是指人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后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的急性或亚急性疾病,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

  (三)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体中毒、出现中毒死亡或危害:这类公共卫生事件由污染所致,如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放射污染等。

  (四)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台风、洪涝等灾后引起的传染病疫情等。

  (五)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或死亡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五、柳州市鱼峰区应急指挥处理体系的构成

  柳州市鱼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处置柳州市鱼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鱼峰区卫生计生局局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区卫生计生局。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响应与终止

  (一)应急响应启动

  在发出特别严重(I级)预警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并组织实施;

  在发出严重(Ⅱ级)预警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国务院备案;

  在发出较重(Ⅲ级)预警时,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报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在发出一般(Ⅳ级)预警时,由我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应急响应的终止。终止条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

  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同时,向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并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Ⅳ级应急响应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并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相关文件链接:鱼府规〔2019〕2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