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鱼峰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01-18 1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鱼峰区医疗保障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等各项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要求,依托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结合本局实际情况,采用多种途径公开政府信息,取得了积极成效。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可通过柳州市鱼峰区政府门户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鱼峰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柳石路394号,邮编:545006,电话:0772-3266763,电子邮箱:yfqylbzj@163.com)。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落实。鱼峰区医保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业务负责人为成员,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加强有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向区政管办及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政务服务工作动态及工作信息。

(二)注重建章立制,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健全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落实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扎实做好单位信息的上传工作,及时向区政管办报送政府信息备案和公开目录清单。

(三)严格履职尽责,狠抓信息公开落实。我局明确分管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积极推动本局加强政府信息基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将政务服务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21年,我局共通过鱼峰区人民政府网站运维支撑平台公布相关信息20条,其中有11次为行政给付信息,及时公开公布各类事项,接受群众监督。此外,根据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按规定的期限准确、完整地向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受理信息,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四)实行监督审核,促进工作取得实效。2021年,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监督审核,未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等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年中考核、社会评议良好,未收到被投诉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发挥其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我局能严格贯彻落实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但在如何发挥信息公开对我局各项工作的监督、规范和促进发展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形式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要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切实发挥信息公开作用。要对所公开的数据负责,确保公开发布的内容全面准确,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本局工作的监督、规范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措施,注重实效,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及时公开公布。

二要完善工作机制,狠抓信息公开落实。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我局重要工作议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作制度,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整合梳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鱼峰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鱼峰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鱼峰区医疗保障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等各项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要求,依托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结合本局实际情况,采用多种途径公开政府信息,取得了积极成效。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可通过柳州市鱼峰区政府门户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鱼峰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柳石路394号,邮编:545006,电话:0772-3266763,电子邮箱:yfqylbzj@163.com)。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落实。鱼峰区医保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业务负责人为成员,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加强有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向区政管办及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政务服务工作动态及工作信息。

(二)注重建章立制,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健全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落实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扎实做好单位信息的上传工作,及时向区政管办报送政府信息备案和公开目录清单。

(三)严格履职尽责,狠抓信息公开落实。我局明确分管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积极推动本局加强政府信息基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将政务服务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21年,我局共通过鱼峰区人民政府网站运维支撑平台公布相关信息20条,其中有11次为行政给付信息,及时公开公布各类事项,接受群众监督。此外,根据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按规定的期限准确、完整地向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受理信息,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四)实行监督审核,促进工作取得实效。2021年,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监督审核,未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等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年中考核、社会评议良好,未收到被投诉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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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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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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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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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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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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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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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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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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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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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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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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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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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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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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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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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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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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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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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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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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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发挥其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我局能严格贯彻落实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但在如何发挥信息公开对我局各项工作的监督、规范和促进发展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形式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要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切实发挥信息公开作用。要对所公开的数据负责,确保公开发布的内容全面准确,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本局工作的监督、规范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措施,注重实效,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及时公开公布。

二要完善工作机制,狠抓信息公开落实。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我局重要工作议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作制度,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整合梳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鱼峰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